国酒丢了国宴也没了,茅台抢注商标终审败诉,此前已风光十年

阅读:2421 2019-09-11 08:15:23 来源:AI财经社 作者:yixiang

在国酒茅台商标竞争失败后,茅台对“国宴”商标的追逐也遭到了驳回。

9月10日,AI财经社查阅法律文书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在9月4日驳回贵州茅台对“‘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注册”的上诉。自此,贵州茅台无法再使用该商标,这场为期三年的“国字头”追逐宣布告结。

“茅台国宴”商标续展失败

“茅台国宴”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申请注册的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共十年期。

2015年5月,贵州茅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商标续展,即延长“茅台国宴”商标的有效期,但商评委未予核准注册。

据商评委认定,“茅台国宴”为纯汉字商标,而“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国宴”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时,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

2016年12月,彼时仍名为“国酒茅台”的贵州茅台将商评委告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贵州茅台上诉,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产品销售材料、宣传报道材料等作为证据,其中包括茅台酒作为国宴用酒的照片和相关视频资料。

对于此次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行政判决书中表示,“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容易使公众认为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且对其他同业经营者有失公平,并最终驳回贵州茅台的诉讼请求。

注册“茅台国宴”并不是茅台保住“国”字号的第一次尝试,亦不是第一次失败。贵州茅台的商标风波,要从已经成为过去时的“国酒茅台”说起。

被多家酒企递交异议书,申请九次仍未保住“国酒”之名

早在18年前,贵州茅台便开始了“国”字号商标申请的漫漫长路。

2001年9月,贵州茅台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于2002年8月被驳回。而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贵州茅台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共九次。

九年的时间并没有让商标注册通过,这与其他白酒企业的异议不无关系。

自注册号为8377467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接收后,从2012年7月到2013年1月,有数十份商标异议申请被递至商评委,其中包括剑南春、山西汾酒、五粮液等白酒企业。

对于竞争对手来说,若贵州茅台成功注册了含“国酒”字样的商标,其他酒企将不得以“国酒”一词做营销;“国酒”二字背后的隐含义,如“国家级的”,也将被贵州茅台独占。这无疑会将其他品牌推向劣势地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个漫长的过程。虽然“国酒茅台”最终并未注册通过,但对于这一商标,贵州茅台的口风屡屡转向,直至今年才正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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